质量管理办公室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管理工作。
(1)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教学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
(2) 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做好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使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正常高效地运行;
(3) 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质量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改和发放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4) 组织学校教学专项检查和专项评估,汇总、统计、分析各工作机构提交的有关数据和报告,进行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撰写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报告;
(5) 负责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接受质量投诉并督促处理;
(6)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督导处是学院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主持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通过对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专题调研,将有关信息上报学校领导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学院各教学部门提高效率,规范管理,转变作风,全面提高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和教学质量。
(1) 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
(2) 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无故缺课、私自调课、无故早退等情况。各院系部要每日检查本院系部教学秩序,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当月的检查记录必须汇总归档,教学督导处负责抽查。
(3) 负责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督导处会同教务处每学期针对教学基本环节(教学准备、上课、作业、考核及成绩评定等)进行专项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教学督导处将组织成员不定期进行推门听评课活动,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提出整改意见。
(4) 负责组织开展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常规教学检查工作。
(5) 负责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通过对各项教学检查或抽查、学生教学信息员或学生反映、教学督导员或教师反映、学生座谈会或教师座谈会反映出的教学中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检查落实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同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每学期的各项评教工作。
(7) 定期编发教学督导简报,将全院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先进典型进行通报。
(8) 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研究工作。
(9)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评建中心在学院高水平高职院校建建设领导小组和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职院校申报、建设,统筹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诊断与改进、专业评估、项目申报、建设、校内检查、结项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1)负责与教育厅职成教处等上级主管都门对接与联系,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及相关要求。
(2)协调各项目组工作,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的修订、完善和论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对建设方案、任务进行具体分解。
(3)指导、督促各项目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计划。
(4)实时监控、通报各项目组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5)负责项目建设档案管理项目建设阶段总结、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6)负责高水平高职院校申报、建设、验收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高水平高职院校申报、建设各项专题会议。
(8)负责高水平高职院校专题网站建设和工作简报的编写、信息发布工作。
(9)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工作的总体方案。
(10)负责牵头制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具体分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相关评估的资料准备。
(11)拟定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各阶段的工作计划与日程安排。
(12)协调各系、专项工作小组、各相关单位的评建工作,及时了解全院的评建工作进行情况,及时向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信息和建议,做好协调、服务与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教学评估任务的落实。
(13)拟定邀请相关专家到校进行系列培训、指导的方案。
(14)负责组织召开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各项专题会议。
(15)负责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评估的网站建设和工作简报的编写。
(16)组织起草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自评报告、特色报告。
(17)做好学院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
(18)负责建立院级、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三级体系,注重质量工程的培育、专业布局的规划工作,注重质量工程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管理示范、改革示范、发展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19)负责制定质量工程申报、立项、建设、检查、验收、结项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
(20)负责质量工程专题网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1)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2)协调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3)负责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